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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福旺家食用油多次检出禁用增香剂 曾7次被处罚累计罚款4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5-24 14:36:44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1年5月17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8期)。

其中,由婺源县中益万家超市七里亭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1.5升/瓶、福旺家、2020/4/28),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35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乙基麦芽酚是允许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是一种有芬芳香气的白色晶状粉末。因其能使食品中原有香味得到调和、改良和提升,常被作为增香剂。长期过量摄入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表 B.1 列出的不得添加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食品名单中包括了植物油脂。

此前,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多批次食用油均被检出违规添加乙基麦芽酚。

2021年4月21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16期)显示,由婺源县中益万家超市七里亭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旺家喜食用植物调和油(5升/桶、2020/5/2),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24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4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19年7月9日生产的福旺家牌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1.8升/瓶),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州海润超市有限公司,检验结果为5.12×10³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57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显示,梁平县祥顺副食超市和梁平区小冯炒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5升/桶、商标:福旺家+图形、生产日期:2020-04-17和2019-11-06),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60μg/kg、560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2.5升/瓶,福旺家及图形商标),乙基麦芽酚不合格,检验结果为546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企查查显示,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共有7次行政处罚。2018年因违反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如实记录相关内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万元、违反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如实记录相关内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2两万元。2020年5次因违反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累积被罚款39万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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