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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丰盛食品公司玫瑰月饼、和田世间食品公司新棉籽油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1-06-04 15:42:13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1年6月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 第21期)2021年 第 51 号。

沙湾县三道河子镇四季鲜便利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纺织服装产业园的新疆丰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玫瑰月饼(75克/袋、2020-09-01/2020年09月01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29g/100g,标准值为≤0.25g/100g。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糕点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值为0.25g/100g。

糕点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产品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墨玉县加巴格乡加汗巴村2组4号的和田世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新棉籽油(2.8L/桶、2020/11/11),酸价(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6mg/g,标准值为≤1.0mg/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酸价超标会导致食品有哈喇味。《棉籽油》(GB/T 1537-2019)中规定,三级成品棉籽油的酸价(KOH)的最大限量值为1.0mg/g。

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第三方数据显示,2021年和田世间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因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予以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召回的不合格“新棉籽油”60桶;2.没收违法所得1430元;3.对生产不合格“新棉籽油”处予17000元的罚款,罚没合计1843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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