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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榜:蒙乔食品、宁城牧牛酒业、棒棒牛食品、雪原乳业

发布时间:2021-08-30 16:38:08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2021年8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

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黄豆芽检出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结果为0.196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豆芽中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的原因,可能是生产者为了抑制豆芽生根,提高豆芽产量,从而违规使用相关农药。

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曾多次被检出生产使用6-苄基腺嘌呤(6-BA)的豆芽产品。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春节元旦期间2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6号)显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芽(2020/12/21),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414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2020/12/21),6-苄基腺嘌呤(6-BA)含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412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4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显示,赛罕区尹美丽食品经销部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126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6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0号)显示,赛罕区范彩霞食品店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结果为0.139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显示,赛罕区鹏斐副食品店销售的、内蒙古伊景禾农牧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芽(生产日期2020/11/18),6-苄基腺嘌呤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检验结果为0.196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焦糖瓜子过氧化值超标

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州路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焦糖瓜子(生产日期2020/8/2,200克/袋,蒙乔),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8g/100g,标准值为0.8g/100g。

过氧化值是指油脂中不饱和脂肪酸被氧化形成过氧化物,是油脂酸败的早期指标。一般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损害,但食用过氧化值严重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的最大限量值为0.80g/100g。熟制葵花籽中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过度氧化;也可能是原料储存不当,导致脂肪过度氧化,使得终产品过氧化值超标。

除本次外,蒙乔食品今年另有2批次瓜子被检出相同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66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 第40号)显示,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州路分公司、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焦糖瓜子(生产日期2020/10/13,180克/袋,商标:蒙乔),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24g/100g,标准值为0.80g/100g。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显示,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丰州路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乔家大院蒙乔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焦糖瓜子(生产日期2020/8/2,200克/袋,蒙乔),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38g/100g,标准值为0.8g/100g。

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狮都乡纯正葵花籽油检出溶剂残留量

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销售的、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狮都乡纯正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1/1/9、5升、狮都香),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5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溶剂通常存在于以浸出法生产的食用植物油中,虽经溶剂脱除,仍有少量溶剂残留在油品中。我国浸出法使用的溶剂,以六碳烷烃为主要成分,有环烷烃、烯烃、芳香烃等,通常称之为六号溶剂。为了保证食品安全,我国的食用油产品标准(如GB10464-2003《葵花籽油》、GB1536-2004《菜籽油》GB1537-2003《棉籽油》等标准)对溶剂残留进行了规定。标准规定,采用浸出工艺生产的植物油的溶剂残留量≤50mg/kg;釆用压榨工艺生产的植物油的溶剂残留量为未检出 (压榨法中溶剂残留量≤10mg/kg则视为未检出) 。食用溶剂残留量超标的油,会对人体神经系统和脏器有一定的刺激和伤害。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显示,海南区拉僧仲东仙万家超市销售的、新疆丰葵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狮都乡纯正葵花籽油(生产日期2021/1/9,5升,狮都香),溶剂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5m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醉驴酒酒精度不合格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商场有限公司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驴酒(63%vol清香型)(生产日期2014/9/24,750ml/瓶),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结果为60.5%vol,标准值为63±1.0%vol。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

宁城牧牛酒业此前也曾被检出所生产的白酒酒精度不合格。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显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联营商场有限公司超市经营部销售的、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醉驴酒(63%vol清香型,750ml/瓶)(生产日期2014/9/24),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结果为60.5%vol。

2020年,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01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显示,奈曼旗大镇天平振兴食品部销售的、内蒙古·宁城牧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3%vol)(规格:500ml/瓶;生产日期2014/12/17;商标:醉驴酒),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检验结果为60.2%vol。。

内蒙古棒棒牛食品牛板筋微生物超标

乌兰察布市丰镇市永盛家乐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0/11/10,460克/袋、搏克牛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140000;210000;4800;200;18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2726-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只限2个独立包装产品菌落总数的检测结果在10000-100000CFU/g之间。熟肉制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条件不达标;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不久前,棒棒牛食品生产的另一批次牛板筋也被检出菌落总数不合格。

2021年8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85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显示,内蒙古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锡林浩特市额尔敦路分公司销售的、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牛板筋(香辣味)(生产日期2021/4/25,460克/袋,搏克牛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59000;33000;100;100000;66000CFU/g,标准值为n=5,c=2,m=10000,M=100000CFU/g。

公开信息显示,内蒙古锡林浩特市棒棒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为新四板挂牌企业,简称棒棒牛,代码200521。

乌兰察布集宁雪原乳业固体奶茶霉菌超标

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宁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雪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洱奶茶(固体饮料)咸味(生产日期2020/10/8,400克/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0CFU/g,标准值为50CFU/g。

霉菌是常见的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产品受霉菌污染后会腐败变质,失去食用价值。《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冲调谷物制品》(GB 19640—2016)中规定,同批次5个独立包装产品中霉菌的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0CFU/g,且至少3个独立包装产品检测结果不超过50CFU/g。冲调谷物制品中霉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原料或包装材料受到霉菌污染;也可能是产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储运条件控制不当有关。

此前,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894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显示,集宁区宁客隆购物广场销售的、乌兰察布市集宁雪原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普洱奶茶(固体饮料)咸味(生产日期2020/10/8,400克/袋),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110CFU/g,标准值为50CF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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