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老字号特级“快阁”酱油不合格 曾多次被检出不合格产品
发布时间:2021-11-10 16:02:10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1年10月27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告(2021年第42期)。
其中,由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特级快阁酱油(500ml/瓶、2021/7/6),全氮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检验结果为1.14 g/100mL,标准值为≥1.50 g/100mL。
全氮包括有机氮和无机氮,是影响酱油风味的指标。全氮含量的高低,直接反应酿造酱油的品质好坏。
经查,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曾多次被检出不合格。
2021年2月6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春节节日食品专项抽检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中显示,由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山茶橄榄食用植物调和油(生产日期:2020/12/31),过氧化值检测值为17meq/k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12 meq/kg。
2019年3月13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11期),其中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酱油不合格。1批次为快阁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3-1),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0.46g/100mL,标准规定为≥0.55g/100mL。另1批次为特级快阁酱油(生产日期/批号:2018-2-23),氨基酸态氮(以氮计)检出值0.57g/100mL,标准规定为≥0.80g/100mL。
据查询,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曾4次因生产不合格食品遭处罚:
根据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5月30日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泰)市监(产)罚决﹝2018﹞13号),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以次充好的“快阁”酱油,被罚款0.1411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807元。
根据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7日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泰)市监(食)罚决﹝2018﹞189号),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土茶油,被罚款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552元。
根据泰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泰)市监(食)罚决字〔2018〕313号),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因生产不合格食品,被没收违法所得112.8元;罚款1万元。
根据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2020年8月27日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泰市监食[2020]194号),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不合格酱油,被没收违法所得528.64元;罚款2万元,另外泰和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对查封的850瓶不合格特级快阁酱油予以没收。
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注册资本500万元,经营范围包含:油茶种植;茶油、酱油、豆腐乳、熟食、食用植物油生产、销售,目前该企业旗下拥有“京露”和“快阁”两个品牌。
根据江西省京露食品开发有限公司官网简介,号称其酱油酿造历史可追溯至清道光十一年(1831);另外据了解,2017年该企业入选江西省商务厅公布的第三批“江西老字号”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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