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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公司连续两次被官方通报瓶装水溴酸盐超标

发布时间:2022-03-29 14:18:16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2022年3月25日,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期)。

其中,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关中九龙山饮用天然矿泉水(380ml/瓶,2021-07-1)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8mg/L,标准值为≤0.01mg/L。

初检机构为咸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不久前,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显示,神木市百荟国贸购物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中九龙山饮用天然矿泉水(380ml/瓶,2021-07-15),1批次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015mg/L,标准值为≤0.01mg/L。

溴酸盐是矿泉水以及山泉水等多种天然水源在经过臭氧消毒后所生成的副产物。长期饮用溴酸盐超标的水,可能对人体造成一定伤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用天然矿泉水》(GB 8537-2018)规定溴酸盐的检出值应小于0.01mg/L。正常情况下,水中不含溴酸盐,但普遍含有溴化物。溴酸盐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臭氧消毒时,水中溴化物被氧化生成溴酸盐。

第三方数据显示,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有四次行政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陈市监行罚字〔2017〕67号和宝陈市监行罚字〔2017〕16号,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皆因所生产的瓶装水界限指标不合格被罚款5万元。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宝市监罚20202-011号,2020年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关中九龍山天然饮用水被罚款2万元。

除了以上三则食安处罚,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还有一则环保处罚。

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宝环陈罚字〔2020〕03号,宝鸡九龙富锶矿泉水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被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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