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铁拳”再出击 宣传普通食品能保健、能治病?罚!
发布时间:2022-08-02 09:28:16 | 来源:中国经济网 | 作者:刘潇潇 石兰
今年以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食品安全法》、《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了2022年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杭州锐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因宣传普通食品有保健功能和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被列入典型。
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消息显示,2022年6月24日,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杭州锐趣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宣传普通食品有保健功能和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违法行为作出罚没50.25万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3月23日,余杭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广告违法线索,反映网络主播陈某于2022年3月7日在某网络交易平台直播销售部分食品涉嫌广告违法。经查,涉案产品为“维乐园儿童叶黄素片”“WonderLab蔓越莓女性益生菌”、“HERB健康本铺DOKKAN ABURADAS酵素”、“龙角散桔梗润喉片”、“月神益生菌口服胶囊”五款食品,当事人负责招商并与经销商签订直播推广合同,再由主播陈某在淘宝平台直播推广。当事人作为广告发布者,明知相关产品为普通食品的情况下,在直播时分别宣传前三款产品有“小朋友吃这种叶黄素有效护眼”“这款调节肠道”“改善睡眠,吃五颗,改善睡眠的同时还能增强我们的新陈代谢”等保健功能;分别宣传后两款产品有“可以降低病毒的活性”“月神益生菌对女性私处的炎症有效果”等疾病治疗功能。上述产品的直播佣金合计8.39万元,直播服务费合计23.52万元,全部由当事人收取。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和《浙江省广告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余杭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对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发展迅速,在促进消费、满足需求、促进经济增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利用网络直播进行广告推广时夸大宣传,宣称普通产品能治疗疾病等问题时有发生,对公众身体健康安全带来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通过直播形式发布广告行为的监测监管力度,对在网络直播广告中发布普通食品宣称保健、治疗功效等“神医神药”广告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惩处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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