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水优美食品公司红叶清泉包装饮用水、香山山泉水余氯超标19倍
发布时间:2020-06-16 13:45:50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0年6月12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020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2020年第26期)。
标称北京水优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红叶清泉包装饮用水、香山山泉水,余氯(游离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均为1 mg/L,标准值为≤0.05 mg/L。
瓶/桶装饮用水通常用含氯消毒剂(如二氧化氯、次氯酸钠等)消毒,余氯是指消毒剂投入水中后,可以有效杀灭包括霉菌在内的多种微生物,但也会在水中残留余氯,产生“氯”的气味,影响水的气味和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中规定,瓶/桶装饮用水中余氯应不超过0.05 mg/L。
另外,钟爱远山(北京)餐饮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2.14mg/kg,标准值为≤0.5mg/kg。
牡丹江市东鹏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市第二分公司经营的海飞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1.5mg/kg,标准值为≤0.5mg/kg。
镉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DNFP)和国际职业卫生重金属委员会将镉列入重点研究的环境污染物,世界卫生组织(WHO)则将其作为优先研究的食品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规定,鲜、冻水产动物甲壳类中镉应不超过0.5 mg/kg。
北京鑫鑫丛林饺子城有限公司经营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4.0mg/kg,标准值为0.2mg/kg。
腐霉利属于低毒性杀菌剂,主要用于果树、蔬菜作物的灰霉病、菌核病、褐腐病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 mg/kg。
标称保定市鹏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顺天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府右街综合超市经营的江米条,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果为,标准值为6mg/g,标准值为5 mg/g。
酸价是脂肪中游离脂肪酸含量的标志,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程度。食品中酸价超标会产生哈喇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中规定,糕点、面包中的酸价(以KOH计)应不超过5 m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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