颐寿园野山花蜂蜜菌落总数超标被召回
发布时间:2020-08-10 16:48:42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0年8月7日,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1期)。
标称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颐寿园牌野山花蜂蜜(规格型号:850g/瓶,生产日期2019年10月13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2900CFU/g,标准值为≤1000CFU/g。
据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发布召回公告。
菌落总数是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有:一是未按要求严格控制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条件;二是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三是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百度企业信用显示,颐寿园(北京)蜂产品有限公司此前有六次行政处罚。
因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蜂王浆案,被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罚款:1、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以次充好的产品;2、处货值金额等值的罚款7800元;并处没收违法所得1160元。罚没款合计8960元,决定书文号:京(怀)质监罚字[2009]第013号。
被怀柔区质量技术监督局1、处以人民币4000元罚款;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73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730元;3、没收用于生产不合格产品原料油菜花粉3.5公斤。决定书文号:京(怀)质监罚字[2010]第0030号。
因虚假宣传被昌平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000元,决定书文号:京工商昌处字(2009)第1196号。
2017年3月21日,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怀柔分局罚款4000元,决定书文号:京工商怀处字〔2017〕第41号 。
2018年2月1日,被市公安局因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逾期未改、依据《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罚款10000元整,决定书文号:怀公(消)行罚决字[2018]0043号。
2020年4月14日,被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元。决定书文号:京怀市监工罚(2020)3054号。
公开资料宣称,颐寿园蜂产品专卖已在北京、天津、沈阳、长春、哈尔滨、郑州、青岛、苏州等全国200多个城市设有3000多家连锁机构,秉承“关爱生命,传播健康”的经营服务理念,并以其天然的品质,优质的服务而享誉大江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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