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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罚不改!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公司产品又检出三氯蔗糖

发布时间:2020-08-21 11:16:48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 (2020年第106期)。

横县板路惠民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醇”,不合格项目为:三氯蔗糖,检验结果为0.0224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三氯蔗糖,俗称蔗糖素,是一种高倍甜味剂,是唯一以蔗糖为原料的功能性的甜味剂,甜度为蔗糖的600倍。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规定,白酒中不得使用三氯蔗糖。其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产品口感而超范围使用三氯蔗糖。

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始创于1995年,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据其官网介绍,该公司以广西巴马特有的长寿带优质五谷杂粮和珍稀山泉水为原料,将寿乡世代相传的酿酒工艺与现代生产技术相结合,精心酿造了“巴马瑶珍”、“长寿老酒”和“巴马米酒”等产品,其中“巴马瑶珍”于2015年被认定为广西著名商标。

另外据查询,该公司产品此前曾多次检出三氯蔗糖并被处罚:

2020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82期),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长寿老酒”检出三氯蔗糖,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该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长寿老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1680元并处罚款人民币30000元。(处罚决定文书号:河市监罚〔2020〕13号)

2019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9年第128期),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米酒”检出三氯蔗糖,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该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巴马米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399元并处罚款人民币20000元。(处罚决定文书号:河市监罚〔2019〕30号)

2017年1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45期总第115期),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两批次“巴马泉酒”(生产日期分别为2016-09-11、2016-10-30)均检出三氯蔗糖,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该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巴马米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文书号:河食药监食罚[2017]57号)

2017年8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7年第30期总第100期),标称广西巴马长寿老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巴马瑶珍(米香型白酒)”检出三氯蔗糖,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该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巴马瑶珍(米香型白酒)”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被没收违法所得及非法财物。(处罚决定文书号:河食药监食罚〔2017〕28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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