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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牛之争围绕“50年协议”较量,中国红牛谴责天丝混淆视听

发布时间:2020-11-21 11:35:45 | 来源:中国网 | 作者:

备受关注的中国红牛商标、股权及相关权益之争自2016年以来日益激烈,最近该纠纷又迎新裁定,山东某中级人民法院的一纸诉前禁令的裁定差点使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简称泰国天丝)2019年陆续上市的两种红牛面临全线下架。双方由此开始新的口水战。

11月18日,泰国天丝发布了一则《天丝集团声明:强烈谴责严彬方利用合资公司发布不实声明混淆视听并从事不法经营》的声明,声称谴责中国红牛,“50年经营权”系子虚乌有。20日,中国红牛委托律师全面反击泰国天丝,并称目前律师已取证完毕并将代表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及中国红牛向泰国天丝及相关人士提起侵犯名誉权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针锋相对,“天丝红牛”曾被多地下架

从中国红牛律师声明获悉,在中国红牛依法要求全国各地协助执行裁定书之后,枣庄中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认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已申请广东、云南、新疆等多省市场监管部门协助执行该裁定并责令辖区内商家立即下架案涉产品。

中国红牛律师称,鉴于此,行为保全民事裁定据以作出的“情况紧急”状态已消除,继续采取禁止申请人生产销售的行为保全措施已失去紧迫性和必要性”,由此解除了10月29日作出的行为禁令。

这份裁定书显示,红牛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裁定被申请人泰国天丝及销售商立即停止并且不得继续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包括自行生产、销售或许可其他第三方生产、销售)“红牛安奈吉饮料”、“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及/或其他红牛饮料产品。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红牛公司提交的证据进行了裁定。

泰国天丝声明认为,“合资公司的合资合同、公司章程以及由相关审批及登记机关签发的一切有效批复、证照,包括批准设立合资企业的批复、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均明确显示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是20 年,且已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而股东未予延期。”

华彬集团相关人士表示,目前没有任何机构认定红牛维他命应当清算、注销,不能继续经营,泰国天丝相关主体对中国红牛提起的清算申请已被法院终审裁定不予受理,红牛维他命在法律上依然享有相应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有权继续生产经营。而且除泰国天丝外其他三方,包括两家当初的国有企业已经书面确认“50年协议”这份协议的真实性。

法院最终裁定泰国天丝及销售商立即停止并且不得继续“天丝红牛”,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接近红牛的消息人士称,广东、广西、山东、云南、新疆等多地天丝红牛产品已经开始下架。泰国天丝在18日声明中称,中国红牛相关负责人补充到,中国红牛公司及其他三方1995年签署的四方《协议书》显示,大家一致同意只有申请人有权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红牛饮料;双方在未得到其他两家公司书面同意或许可之前,均不得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给其它公司生产或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合同有效期五十年。

双方将围绕“50年协议”较量

从合作到创业,从繁荣到纷争,中国红牛公司在漫长的25年中国饮料商业史中创造了奇迹,也因为合作伙伴“反目成仇”,由合作转为竞争和对抗。

中国红牛商标之争只是表象,背后合资合同、股权结构、分红管理、授权许可、竞争禁止、经营期限乃至商业伦理等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案涉红牛商标权属的确定无疑有助于更好的厘清相关主题之间错综复杂的法律关系,查明这起跨国世纪大案,但双方最终的较量仍将聚焦在1995年最初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代表中国红牛公司与其他三方签订的“协议书”。

2018年4月2日,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办的中国功能饮料创新发展大会上,华彬集团董事长严彬向媒体公布,当年华彬集团在将红牛饮料引入中国时,国家相关部门都留有白纸黑字,有存档,授权期是50年,并非20年,并指“有些人想摘桃子”。2018年10月16日,严彬再次委托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发表声明称,严彬本人与中国红牛将依据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五十年协议”,及1995年12月21日合资合同第七章第十九条“合资公司的产品的商标是合资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的合同规定,通过法律程序捍卫企业声誉和企业权益。

自此,一向默不作声,不断以退让形象示人的华彬集团和中国红牛公司对泰国天丝长达约三年步步紧逼之势开始全面反击。

3种“红牛”混卖难保障消费者权益

3种“红牛”不仅名称和外包装相似,价格相差不大,内容物却相差很大。从外包装来看,天丝红牛的2种“红牛”(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实则进口和国产两种不同成分的产品)均采用与红牛公司一样的金色罐装,主要是外包装底部一排小字的差别。在价格方面也相差不大,24罐价格均为130元左右,零售6元左右。3种饮料口味相似,不少经营者直呼“傻傻分不清楚”,消费者直呼“上当”。

3种红牛成分却相差甚大,放在一起混卖,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涉嫌被侵犯。在有关专家看来,商业竞争不能置消费者权益于不顾,更不能将普通食品放在功能饮料区,置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于不顾。天丝红牛风味饮料是普通饮料,相较中国红牛公司的产品,没有赖氨酸,维生素含量也差不少;红牛安奈吉借道广州曜能量公司“蓝帽子”保健食品证书,是保健食品,但添加了西洋参成分,与消费者熟悉的红牛口味不一致。

红牛小金罐家喻户晓,普通消费者购买之前一般都不太了解3个红牛混卖现象,极容易拿错,有的消费者买了之后还以为是“假红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对于“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执法部门可以“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3种红牛混卖不仅给消费者造成困扰,也给红牛经营者带来负面影响。多地市场监管部门对和红牛维生素功能饮料在货架混卖的“红牛维生素风味饮料”进行了责令改正或下架等执法。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双方“互掐”最终将两败俱伤,还成全了其他功能饮料品牌的崛起,中国红牛将丧失在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的良好发展先机。而且,在大消费市场求新求异时代,特别是年轻消费者如果疲倦了商家无休止的战争,无论谁成为最后的赢家,红牛品牌昔日牢牢占据的市场或将不复存在。

责任编辑:徐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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