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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蜂堂”牌槐花蜂蜜主要成分不达标 开封真甜蜜蜂业被罚5.1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07 15:22:55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1年1月6日,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结果的通告(2021年第3号)。

通告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号)显示,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平台(天猫兰峰堂旗舰店)销售的称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蜂堂”牌槐花蜂蜜(规格型号:500g/瓶),果糖和葡萄糖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被执法部门没收违法所得716元、罚款51000元,罚没款合计51716元。

经查,此1批次不合格蜂蜜,不合格项目果糖和葡萄糖检验结果为52.4g/100g,标准值为≥60g/100g。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称,果糖和葡萄糖是成熟蜂蜜的主要成分,是检验蜂蜜质量的一个重要理化指标。果糖和葡萄糖含量不达标会影响蜂蜜品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 14963—2011)中规定,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的总含量应≥60g/100g。蜂蜜中果糖和葡萄糖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蜂蜜酿造时间不足,蜂蜜不成熟导致水分含量过高;也可能是不法企业为提高产品感官质量向蜂蜜中添加糖浆或者直接使用糖浆造假。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经调查,天猫兰峰堂旗舰店是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在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网络平台的自营店。该批次不合格“兰蜂堂”牌槐花蜂蜜是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共计20公斤(规格型号:500g/瓶,生产日期:2020-07-27,共40瓶)。2020年8月1日该公司开始上网销售,销售价17.9元/瓶,8月19日销售完毕,销售额共计716元。

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开封市真甜蜜蜂业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716元;2.罚款51000元;罚没款合计51716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汴市监综执食罚﹝2020﹞29号。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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