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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侵害商业秘密”,奶粉原料商嘉必优被起诉

发布时间:2021-12-01 10:15:26 | 来源:新京报 | 作者:郭铁

11月30日,奶粉原料供应商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必优”)发布涉诉公告称,原告中科鸿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科鸿基”)日前以侵害商业秘密为由,对嘉必优、嘉必优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科光谷绿色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光谷”)以及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汤臣倍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支付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合计515万元。

原告中科鸿基诉称,嘉必优与中科光谷共同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原告基于相关菌种组合、制备N-乙酰神经氨酸(燕窝酸)的生产和应用商业技术秘密,中科光谷利用该技术生产、销售与原告产品相同或实质相同的产品。汤臣倍健明知原告的前述技术秘密,仍恶意使用中科光谷生产的前述产品,三被告的共同侵权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商业秘密。

中科鸿基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停止侵犯原告涉案商业秘密的行为,销毁及拆除相关生产设备和记载商业秘密的各类载体,在全国范围内立即召回并销毁因侵犯原告商业秘密而生产、销售的产品及其库存产品;公开道歉,共同赔偿其经济损失500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5万元及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嘉必优表示,本案被诉产品N-乙酰神经氨酸,系中科光谷联合中科院合肥物质研究院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中科光谷拥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中科光谷亦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体系,已经申请相关发明专利62项,全面覆盖菌株、发酵工艺、分离提纯工艺及应用技术。

“本公司及中科光谷从未实施过任何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行为,原告的起诉材料中亦无证据显示本公司及中科光谷存在侵权行为,原告的起诉缺乏基本的事实基础”。嘉必优称,目前已聘请律师团队应诉。本案涉及诉讼金额总计约515万元,占其最近一期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59%、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3.82%,所占比例较小,不会对当期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嘉必优主要生产不饱和脂肪酸ARA、藻油DHA及SA(燕窝酸)、发酵来源β-胡萝卜素等生物合成营养素,产品广泛应用于婴幼儿配方食品、膳食营养补充剂和健康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领域,主要客户有嘉吉、蒙牛、贝因美、飞鹤等。2019年12月,嘉必优登陆科创板。

中科鸿基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毋生龙近期向媒体爆料称,对嘉必优燕窝酸的生产工艺存在质疑。“如果嘉必优通过微生物发酵法生产燕窝酸,嘉必优有可能涉嫌盗窃或者侵犯商业秘密;如果通过转基因方法生产,那么可能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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