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花盐水鸭”侵权“桂花鸭” 淮安市中院:赔10万!
发布时间:2022-04-26 09:34:22 | 来源:扬子晚报 | 作者: 赵德刚 丁然 骆康璐 朱鼎兆
在4月26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淮安市中院发布该院从2021年审结的涉知识产权案中选取的十件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这十件典型案例中包括“桂花盐水鸭”侵权“桂花鸭”等涉及不正当竞争、侵害商标权等典型知识产权案例。
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享有“桂花”、“桂花鸭”两商标所有权,经过多年在核定商品上的商标使用与宣传,“桂花”商标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评为“中国驰名商标”;“桂花鸭”品牌被江苏省商务厅授予“江苏老字号”称号。而卤坊斋公司销售的盐水鸭外包装左上角标有“卤坊斋”商标,右上角标有“江苏省公认名牌产品 江苏省优质产品”字样,中上方有较大的“桂花盐水鸭”字样,“桂花盐水鸭”字样右上方有“南京风味”字样。
因此,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以卤坊斋公司存在侵害其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由将卤坊斋公司及生产商苏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判令被告苏楚公司和被告卤坊斋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并连带赔偿原告南京桂花鸭(集团)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人民币合计100000元。
责任编辑:贝因美 和中国妈妈在一起贝因美以“爱”为基础,帮助亲子家庭健康幸福。【详情】
老字号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聚焦稻香村、泥人张等老字号典型案例。【详情】
奶粉食用指南 守护宝宝健康成...提供奶粉喂养指南,解读奶粉配方成分,帮助新手爸妈理性选择奶粉。【详情】
点滴营养,绽放每个生命蒙牛乳业推动营养知识普及、提升国民健康水平。【详情】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新华网食品 | 中国经济网食品 | 人民网食品 | 央视网美食 | 光明网食品 | 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 红餐网 |
中国网食品频道坚持“给你一个真实的中国”的永恒追求,融合各地民族风俗、地方特产,延伸至整个食品行业,展示中国食品丰富性、多元性,搭建中国食品展示平台。
新闻热线:010-88564110
投诉建议:010-88564110
电子邮箱:
foodchina01@126.com
本网所有内容,凡注明”来源:中国网食品”的图片,版权均属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