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鸡招股书未披露 董事长曾涉嫌行贿
发布时间:2022-07-01 10:06:59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作者:
中式连锁餐饮企业安徽老乡鸡餐饮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老乡鸡”)拟在上交所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显示,其创始人和董事长均为束从轩,实际控制人为束从轩、张琼、束小龙等五名家族成员。公开信息显示,束从轩及老乡鸡曾涉嫌行贿7万元,但招股书并未披露相关信息。法律界人士认为,老乡鸡IPO信息披露或存瑕疵。
老乡鸡招股书第450页在《第十五节其他重要事项》章节中重点披露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刑事诉讼的情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刑事诉讼的情形。”上述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为2022年5月5日。
结合公开信息,记者发现,老乡鸡IPO信息披露或存瑕疵。记者综合研读人民网安徽频道、安徽日报、安徽新媒体集团(安徽省委宣传部管辖的全国首家省级网络媒体集团)旗下“中安在线”网站多篇公开报道发现,2015年初,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安徽省农委产业化指导处原处长金树芳有期徒刑12年。法院审理查明,金树芳利用手中权力,在“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申报、评审、复审,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推荐申报、监测,以及安徽省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资金的申报、评审”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关照。2011年上半年,因知道束从轩欲申报国家级龙头企业,金树芳便以处理发票为由向束从轩索要并收受其所送的4万元。而在其后三年里,为得到金树芳的关照,老乡鸡曾三次给金树芳送钱,分别在2011年春节前、2012年春节前和2013年春节前,共计人民币3万元。
也就是说,老乡鸡先后向金树芳行贿7万元。老乡鸡招股书为什么没有披露董事长束从轩牵涉相关刑事案件信息以及相关行贿信息?老乡鸡是否在前述行贿事宜后获取过相关不正当利益?老乡鸡是否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记者就以上问题致电、致函老乡鸡采访,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南京大学法学博士、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喻胜云指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2016年4月18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司法实践中因行贿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较少,最终往往因行贿人对受贿案件的定性有帮助而免予追究责任。
喻胜云指出,老乡鸡IPO律师应认真走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相关司法机关,和当年具体办案人员进行尽职访谈,并请司法机关出具相关书面文件,确认今后是否会对发行人现任董监高及其工作单位涉嫌的相关行贿行为予以追究。一般来说,证监会也会要求企业说明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因行贿等原因被立案调查的情形、是否存在因实际控制人和企业行贿而获取不当利益的情形,以及是否因此不当利益而导致存在被追缴相关税款或罚款的可能性等。喻胜云认为,IPO律师及保荐机构应再围绕“行贿事宜是否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进行结论性阐述,同时请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出具相关书面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相关涉嫌行贿行为而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或被追缴相关款项,其将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承担足额赔偿责任”等。
值得一提的是,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明确指出,行贿人不择手段“围猎”党员干部是当前腐败增量仍有发生的重要原因,必须深刻把握行贿问题的政治危害,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同遏制,有效压缩“围猎”与甘于被“围猎”的空间,铲除不正之风和腐败滋长蔓延的土壤。多位法律界人士同时指出,行贿毕竟是不光彩的行为,上市公司理应成为践行诚信品质、引领社会前行的典范,而拟上市公司董事长涉嫌存在的行贿行为,应引起投资者高度警惕和证券监管部门严格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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