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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益民食品公司山楂卷防腐剂超标被处罚85000元

发布时间:2020-09-15 13:17:57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总局抽检19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其中上海长发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浦江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卷(果糕类)(生产日期:2019-12-30),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5月22日向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SC202000892的检验报告。经核查,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四)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余市管监处字〔2020〕497号”的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347.6元,罚款85000元,合计罚没款86347.6元。

因生产不合格食品曾遭4次处罚,累计罚没50余万元

根据2016年10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杭市监罚处字〔2016〕227号),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榄乙二胺四乙酸项目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6775.9元并处罚款231382.5元。

根据2017年11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监罚处字〔2017〕254号),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核桃仁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2485.20元并处罚款187621.2元。

根据2018年5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管罚处字〔2018〕226号),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腰果铅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074.08元并处罚款50000元。

根据2019年3月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文书号:杭余市管罚处字〔2019〕172号),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松子(熟制)过氧化值超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696.96元并处罚款50000元。

责任编辑:陈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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