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老字号寿全斋绵白糖还原糖分不合格
发布时间:2020-12-18 11:21:56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3期)。
其中,由宿迁市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泗洪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委托江苏顶汁味糖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绵白糖(生产日期2020-04-27,规格型号400克/袋),还原糖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3.23g/100g,标准值为≤1.5g/100g-2.5g/100g。
今年5月,也有1批次寿全斋冰糖检出相同问题。
2020年5月2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65期)中显示,广西新润发投资有限公司五一店销售的、标称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分装)的“寿全斋单晶体冰糖”(生产日期2019-04-14),不合格项目为还原糖分,检验结果为0.22g/100g,标准值为≤0.08g/100g。
还原糖分是指具有还原性的糖类,包括葡萄糖、果糖、半乳糖、乳糖和麦芽糖等。还原糖分是食糖的品质指标之一,还原糖分不达标会影响产品质量。还原糖分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原料纯度不高;也可能是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产生过多的还原糖分;还可能与运输、储存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外,据2020年12月15日海宁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海宁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标称海宁纪亨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生产的寿全斋红糖姜茶(固体饮料)(生产日期:2020-08-13),经抽样检验,标签项目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海宁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当事人生产寿全斋红糖姜茶(固体饮料)产品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条款4.1.2.2.2要求,易使消费者对产品真实属性产生误导,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5000元。
据其官网介绍,寿全斋创始于1760年,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品牌之一,1996年被原内贸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目前,寿全斋品牌运营方为上海寿全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投资人包括红杉资本全球执行合伙人沈南鹏、分众传媒创始人江南春、创新工场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李开复、影视歌明星黄晓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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