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旺家食用油再次检出禁用增香剂 曾7次被处罚累计罚款46万元
发布时间:2021-01-11 13:39:31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
2021年1月8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573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1号)。
其中,梁平县祥顺副食超市和梁平区小冯炒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5升/桶、商标:福旺家+图形、生产日期:2020-04-17和2019-11-06),其中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460μg/kg、560μg/kg,标准值为不得检出。
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增效剂,对食品的香味改善和增强具有显著效果,且能延长食品的储存期。《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植物油脂中不得使用乙基麦芽酚。过量食用乙基麦芽酚会对肝脏有影响,还可能会导致头痛、恶心、呕吐等。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0年第48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显示,标称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2020年4月13日生产的福旺家食用植物调和油(规格:2.5升/瓶,福旺家及图形商标),乙基麦芽酚不合格,检验结果为546μg/kg,标准值为不得使用。
企查查显示,福建旺家喜油脂有限公司共有7次行政处罚。2018年因违反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如实记录相关内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5万元、违反未建立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及如实记录相关内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被罚款2两万元。2020年5次因违反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累积被罚款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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