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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德盛隆实业公司“金猫”牌(素食)牛板筋酸价超标

发布时间:2021-12-10 15:17:50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贾庚

近期,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6期)。

其中,铜川卓润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金猫牌(素食)牛板筋(208g/袋,“金猫”商标,生产日期:2021-08-05),酸价(以脂肪计)检测值为4.8mg/g,标准规定为不大于3.0mg/g。

酸价主要反映食品中油脂的酸败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一般情况下,酸价超标的食品,消费者在食用过程中能明显辨别出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产品明示企业标准规定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3mg/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GB 7099-2015)中规定酸价(以脂肪计)的最大限量为5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由于原料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存贮温度较高时易导致食品中的脂肪氧化酸败。

据了解,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生产和销售调味面制品、豆制品、膨化食品、坚果炒货为主营业务,2018年4月,该公司被陕西省企业质量管理中心评为“陕西省行业名牌企业”和“消费者放心消费示范单位”。

然而经查询发现,该公司此前曾两次因食品安全问题被处罚:

根据2021年8月16日洛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洛市监处字〔2021〕14号),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生产水晶凉皮(素食,80克/袋)经检测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Q/SDS0001S-2020《调味面制品(麻辣条)》要求,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被没收违法所得103.5元,没收2020年12月12日生产的该批次不合格水晶凉皮(素食,80克/袋)185袋,并处罚款20000元。

根据2018年11月1日,原洛南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洛市监处字〔2018〕29号),陕西德盛隆实业有限公司因为生产的食品标签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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