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酱油酿造厂山牌米醋不合格 国丰牌甜杏脯二氧化硫超标
发布时间:2021-11-17 15:49:42 | 来源:中国网食品 | 作者:李红茹
2021年11月16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8期(总第330期)。
其中,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白石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山牌米醋(365mL/袋,图形标,2021/5/6),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其中总酸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结果: 3.74g/100mL,复检结果:3.84g/100mL,标准值为≥4.0。
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总酸是食醋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一般而言,总酸含量越高说明食醋发酵程度越高,酸味越浓。总酸不合格主要影响产品的品质。《酿造食醋》(GB 18187—2000)中规定,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得低于3.50g/100mL,山牌米醋中总酸的检测值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值规定“总酸≥4.0g/100mL”。《液态调味料》 (Q/MLC 0001S—2020)中规定,调味醋汁中总酸(以醋酸计)含量不得低于1.5g/100mL。食醋中总酸(以乙酸计)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组织生产,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油醋汁中总酸含量不达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严,未按产品标准要求组织生产,也可能是出厂检验把关不严。
经查,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2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9期(总第321期)显示,烟台市芝罘区烟台振华量贩超市有限公司华信家园店销售的标称为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米醋(365mL/袋、图形商标+烟台山牌、2021/6/12),总酸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结果3.72g/100mL,复检结果为3.89g/100mL,标准值为≥4.0 g/100mL。
第三方数据显示,2018年,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淋酱油车间过滤废水、食醋车间和酿造等车间冲洗废水,未经预处理,分别通过厂区北侧、南侧管道直接排放至城镇污水管网被罚款20万元。
2020年烟台市酱油厂有限公司生产的“烟台面酱”(批号为20200803,标注净含量500g/袋)和“白醋”(批号为20200801,标注净含量365ml/袋),经烟台市计量所检验,结论均为“该检验批的净含量不合格。”被罚款1100元。
官网称,烟台市酱油酿造厂有限公司始建于1951年,是生产酱油、食醋、酱类和各种调味品的专业生产公司,生产能力和技术装备水平居国内调味品行业前列,系国家外经贸部批准的具有进出口权的调味品企业之一。
青州市大利群生鲜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杏脯(80克/袋,国丰+图形,2021/5/1),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结果为0.61g/kg,标准值为≤0.35 g/kg。
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具有漂白、防腐和抗氧化作用。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健康造成危害,但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蜜饯凉果中二氧化硫(以二氧化硫残留量计)的最大使用量为0.35g/kg。蜜饯中二氧化硫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使用劣质原料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而超量使用二氧化硫,也有可能是使用时不计量或计量不准确,还可能是由于使用硫磺熏蒸漂白这种传统工艺或直接使用亚硫酸盐浸泡所造成。
经查,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的通告(2021年第13期)显示,标称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甜杏脯(国丰+图形、计量称重、2020/5/2)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合格,检验结果为0.68g/kg,标准值为≤0.35g/kg。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2期(总第315期)显示,德州市禹城东方大厦(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片(干片)(国丰及图形商标、2020/12/1),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初检结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0.0844g/kg,复检结果:0.0717g/kg,该批次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为“不添加防腐剂”。
第三方数据显示,2020年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被1.警告;2.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山楂片(干片)39袋;3.没收违法所得424.11元;4.罚款18500元,罚没款共计18924.11元。还因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且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被1.没收违法所得347.96元;2.罚款46000元,罚没款共计46347.96元。2021年因违反了《潍坊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被行政处罚。
官网称,青州市国丰食品有限公司是主要以山楂系列为主要产品的企业,于2014年被评为“潍坊农业龙头企业”;于2018年被评为“山东省农业龙头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被评为 “潍坊市消费者满意单位”、“青州市消费者满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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